陳展鵬於去年駕車載著緋聞女友單文柔到山頂,被記者撞破,涉駕車離開時撞凹採訪車,被控不小心駕駛,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但展鵬並沒有親身到庭應訊,選擇透過代表律師呈上68歲母親的醫生紙,解釋因要照顧母親而未能到庭應訊,向法官致歉,最後展鵬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罰港幣3000元。
展鵬今晚在微博留言,指沒有事情比親情更重要:「這幾天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每一分每一秒都是關鍵的時刻,所以某些事情的對與錯亦變得不重要了。因我要在這緊迫時間內,作出很多重要的決定,感謝法官的酌情權,體諒我的情況,因案件在審訊的時候是不可與外界通訊,我不希望人生從此會後悔,因為沒有事情比親情更重要。多謝所有支持我的朋友,我好好,祝大家新一年身體健康家庭美滿!」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