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與「史」兩者關係密切,但在功能、體例、內容、資料處理等方面,有明顯區別。
志書的編撰以「述而不論」為重要原則,採用「讓資料說話」的編修手法;而編撰史書要求解讀原始史料,以觀點統領資料。
功能方面,志書是資料性著述,功能是「存史」,不必在正文中分析或總結歷史的啟發與鏡鑒;史書是學術性著述,注重於「述史」,須在原始資料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歸納、論述,揭示歷史現象背後的走勢或特徵。
內容方面,志要求「橫排類目,縱寫事物,以橫為主,縱橫結合」,內容全面詳備;而史可按主題或歷史時期挑選內容,相對較為精簡。在時間的斷限上,地方志處理的下限一般更靠近現在;而地方史下限設置遠遠靠前。
體例的分別,則主要反映在篇目設置上。志書的篇目既要求周密策劃安排,亦要盡可能通過廣泛收集材料,或透過改變收集材料的角度,以彌補缺項、斷限之不足,而且自然與社會並重;而史則在特定主題內,將符合主題的內容作縱向、橫向和交叉的比較,以反映某方面的歷史趨勢或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