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酒後駕駛撞壆,最終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楊明認為「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罰過重,因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早10時宣讀判詞,法官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需即時服刑。
法庭職員向莊思明及莊鍶敏表示明天可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她們隨即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司商討,約半小時後離開會議室。
兩姊妹欲到高等法院羈留室欲探望楊明,莊思明低著頭,一直神情落寞。她一路走一路被問到楊明會否上訴、會否對判決感到失望、是否對此判決有心理準備、會否為楊明準備禦寒衣物等問題,她一概沒有回答,保持沉默。
後來她走到羈留室門外,卻「摸門釘」遭拒絕,懲教署職員指今日只能夠讓律師探望,隨後兩人再步入法院經由正門登上七人車離開。
莊思明離開法庭期間再被追問到會否為上訴,她終於開腔表示:「多謝關心、辛苦晒。」隨後登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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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與莊思明拍拖六年,雖然男方近年醜聞纏身、事業不濟,但女友莊思明依然對他不離不棄,一起相伴走過每一次難關。
莊思明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更表明「非君不嫁」,只要今年能夠通關,她父母可以來港,兩人隨時在今年內結婚,承認與楊明的婚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