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駁回要即時入獄 楊明聞判決眼眶變紅】

男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酒後駕駛撞壆,經多次改口後最終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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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認為「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日(22日)早上10時宣讀判詞,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需即時服刑。

楊明於今早約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現身法院,莊思明胞姊莊鍶敏亦有陪同。楊明落車時有揮手示意,隨後與莊思明拖著手步入法庭。看到楊明神情輕鬆,期間被傳媒問到:「驚唔驚坐監?」他未有回應就步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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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思明及莊思敏到庭旁聽,莊思明聞判後一直低頭,楊明則眼眶變紅、表現冷靜,在犯人欄內索取律師意見,兩姐妹為楊明處理身上物品。懲教署職員表示明天便可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楊明,楊明遂與家人揮手道別,在懲教押送下步入羈押室。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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