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清數有限制、破產影響大 要正確選擇債務舒緩方法

公務員清數? 公務員是羨煞旁人的工種,眾所周知做公務員等於手上有鐵飯碗,薪高、糧準還保證每年加人工(除非經濟環境特別差),所以公務員一般財務狀況應該非常穩健,社會普遍認為公務員不會有清數的需要。

不過公務員也是人,難保不會遇上各種需要用錢的情境,例如:名牌服裝或手錶一時買貴了,或者用信用卡消費成習,一不小心墮入無底的卡數深淵;股票市場波動大可能導致投資失利,甚至要籌錢補倉;亦有機會遇上突如其來的醫療費用,或家人出事急需要錢,這些大筆開支都可能令公務員一時周轉不靈,可能同時還要應付每月的按揭與儲蓄保險,不可以隨便斷供——以上種種的情況,都可能需要考慮申請財務機構提出的公務員貸款以至公務員大額清數服務。

身為公務員借貸、破產會有什麼影響?

公務員和銀行業、會計等某些行業相似,對於借貸與破產都會特別敏感,僱主亦有特別嚴格的規限。例如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務員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否則不可以接受任何利益,當中就包括貸款。

公務員借錢準則

雖然行政長官有給予公務員一般許可,准許向某些貸款來源和在某些指定情況下借款,但都要注意會否違反規定,例如從私交友好只能最多借$3,000,從其他人更只可以借$1,500。不過條例允許公務員用私人名義,向以借貸為正常業務的機構貸款。

公務員破產需上報?

至於負債嚴重至破產的公務員,根據香港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如果遭人循破產程序起訴,就須向其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報告。破產期間若到了公務員定期表現評核,很有可能會阻礙到的升遷。而有破產紀錄在案後,可能或多或少會影響到公務員以後的仕途。

公務員個人自願安排

至於破產以外的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簡稱 IVA),雖亦是一個選擇,但同樣要經過法律程序,並被視為無力償債,因此同樣須要向部門首長報告,否則可能會遭紀律處分。因此,公務員在選擇接受 IVA 前亦要考慮清楚。

出於這些限制,公務員不似其他普遍工種,不可能「收收埋埋」申請破產,心想四年之後解除破產又一條好漢(亦要記得破產會失去自己名下的所有資產),而應該要積極考慮其他方法補救。

公務員大額清數有特別優待

公務員本身的信用額度(credit amount)偏高,因而可能有更大額的借貸,比一般人負上更多債務。不過好消息是,公務員有薪金與職位穩定的優勢,一般會比其他職業的人可以享有更多清數選擇。不少銀行與財務機構都特別向公務員或教職人員提供特別優惠的債務舒緩或大額清數計劃,很多時都可享有特高貸款額、特長還款期(例如73個月或以上)、特低利率與手續費,另外還可能有延遲還款寬限等優惠。例如由盈富專業所提出的大額清數方案,適合有穩定薪金及職位的公務員使用,讓公務員在無需影響工作的前題下,輕鬆解決大額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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