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發言人表示,兒科部一名16個月大住院女嬰於2月21日洗澡時,一下水洗澡即哭喊,兩名醫護人員迅速前往查看,女嬰也已即時被抱起,但下半身軀及下肢皮膚發紅,醫護人員立即為女嬰受燙部位降溫和減輕痛楚,同時通知專科醫生和傷口護理專科護士評估傷口及敷藥。院方醫生圑隊遂聯絡瑪麗醫院外科團隊跟進治療。
發言人又指,院方於同日中午與女嬰父母詳細解釋有關情況,並歉意及慰問。為確保女嬰得到全面的專科治理,院方在家人同意下,安排女嬰於當日下午由醫護人員陪同,轉往瑪麗醫院小兒外科部接受治理。女嬰現時仍然留醫觀察,情況穩定,正在康復中。
發言人再指,事發後院方已即時向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呈報事件。亦會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詳細調查事件經過,將於8個星期內向醫管局呈交報告。
兒科醫生教路
兒科醫生許家驊對此事表示,事件明顯是工作人員忘記試水溫。他指為嬰兒洗澡時,應先開凍水再開熱水中和,之後再用手掌感受水溫,大約30多度最舒服,若感到灼熱,水溫約達40多度。他認為涉事醫護人員極不小心,一般母親都懂得有關程序,但醫護人員卻忽略最簡單的道理。
許家驊又稱嬰兒灼傷可分為不同程度的燒傷,一級燒傷會出現紅腫,通常會自然康復;二級燒傷則會出現水泡,若沒有發炎及處理傷口得宜則問題不大;三級燒傷則會留疤,若傷口位置在手肘等接駁位,大小近手掌,可能需要換皮。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