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揭露政府監察慈善籌款活動的問題,展開聆訊。對於審計報告發現有慈善機構未有按照公開籌款許可證要求,在活動後九十日內將款項存入銀行,並向社署聲稱部分款項用作籌款活動顧問費,餘款用於日常開支,但顧問費的款額未有在帳目反映。
社署署長葉文娟指,有關機構一度遲交審計帳目,當中有部分款額,未能證明是用於日常運作開支,因此社署將個案交由警方調查,但警方認為證據不足,最終沒有檢控,社署事後已經向機構發出告誡信。葉文娟指,事件是特別個案,未有發現其他機構有類似情況。
對於審計署建議社署,公布嚴重違反許可證條件,或屢不遵循條件的機構,讓公眾捐款時,可以作出選擇,葉文娟就指,會小心研究,並引述律政司指,當局需要界定嚴重違反條件的定義,也要考慮公開名單可能會影響機構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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