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其3名銷售員及1名健身教練被指向2名學生作出威嚇性推銷,涉迫使2人不情願下購買共值逾2萬港元的健身服務,4人事後否認兩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案件今(23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4名被告是20歲銷售員黃展澤、24歲健身教練區存信、21歲銷售員譚嘉希及22歲銷售員張梓健。黃、區、譚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7樓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向周俊宏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周簽訂客戶協議購買健身服務。
張梓健則被控於去年4月4日,在上址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時,連同另外3名不知名人士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梁與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購買健身服務。
現年22歲的周今供稱,當晚行經油麻地時,首被告邀周做問卷,周出於好心答應,並跟首被告到力高,並按另一職員次被告指示,填寫一份客戶協議書的個人資料並簽署。次被告隨後向周索取身份證號碼對資料,又問周有沒有提款卡,周訛稱沒有。豈料周將身份證放回銀包時,次被告看到銀包內有提款卡,遂不停叫周拿卡出來,表示要「對資料」。周聞言將身份證和提款卡給次被告,對方再交給第三名職員、即第三被告,第三被告隨即入房。未幾首被告從房間步出,神色慌張指有職員「入錯嘢」,着周盡快將存款全部提出,不然公司會將周的錢「攞晒出嚟」。
周自言因銀行知識不多而信任職員,並在第四名職員D陪同下到附近銀行,將戶口內的3700元提出,之後返回中心,打算拿回身份證後離開,此時周發現協議書上多了「3000元,6堂課」的資料,首被告表示因上司不在,所以取消不到課程,要周支付3000港元,周感憤怒:「你哋同詐騙集團有咩分別?」但周因怕繼續被職員纏繞,最終付出3000港元,第三被告亦表示周稍後可憑單取回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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